2019年7月15日 星期一

減少兒童墜樓事故發生 營建署7月研商修法

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呼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,將大樓陽台欄桿扶手不得設有可供腳踏的突出物及孔洞的文字入法;避免兒童墜樓事故再發生。將於7月份邀集相關團體召會研商修法,減少兒童墜樓事故發生。



營建署表示,如果民眾居住在公寓大廈,且家中有12歲以下之兒童,設置的防墜設施只要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,並且符合內政部發布的「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」規定,可依法設置,而且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能加以禁止。另外,建築相關法規已提升建築物相關設計規定,提升居住環境安全。



營建署表示,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38條及第45條規定已於96年修正,提升9樓以下樓層欄杆及開啟式窗戶窗台高度不得小於1.1公尺。同時,為避免兒童將頭伸入被夾住而造成傷害,或讓兒童得以藉靠攀爬之支撐點,要求欄杆之直桿件間距或鏤空部分不得大於10公分,且不得有水平桿件。



營建署說,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已於2013年5月8日修正公布公寓大廈有十二歲以下兒童之住戶,外牆開口部或陽台得設置不妨礙逃生且不突出外牆面之防墜設施。為使民眾安裝防墜設施時有所依循及引導公寓大廈修正規約,已於2013年訂頒「公寓大廈防墜設施設置原則」及修正公寓大廈規約範本。所以,家中有12歲以下兒童的住戶,設置的防墜設施如符合規定,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自不能任意加以禁止。



對於防墜設施形式如何顧及大樓美觀,管委會可以與區權人協調討論,但是管委會不可阻擾設置,如果於協調討論過程無法達成共識,也可向各縣市政府依條例第59條之1所成立之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。
(中時 )

文章來源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190712001662-260407?chdtv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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